註:本文為2019年3月4日「營養午餐法制化公聽會」發言稿
我國現行午餐食材採購的眉角甚多,細節裡的魔鬼往往也是弊端之所在,日韓行之有年的採購機制則達到防弊、分層負責的精神、更落實了地產地消,值得借鏡,也是學校午餐專法中應當確立的核心價值。
編註:2019年2月23日,立法委員蔡培慧與黃國書共同召開「營養午餐規範法治化公聽會」,本文為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玠廷之發言內容,本會獲得授權全文刊登如下。
日本早在1954年頒布的《學校給食法》已歷經13次修訂,各校和給食中心依法將營養師納入編制法規;韓國從1950年代以社會福利、清寒救助的概念發展到全國各校自立供餐,同樣訂立了《學校給食法》且於2006年確立自辦廚房和每校都有營養師。當台灣營養午餐政策因為大人世界裡利益盤算政治運作而原地踏步,何止蹉跎了進步契機,更犧牲了整個世代小朋友的飲食幸福。
台灣慣常稱為「營養午餐」的學校午餐,在日本叫做「學校給食」。從明治22年到現在以國家政策推行全國一體適用的《學校給食法》,除了過敏體質或特殊需求的學生,日本國中小學生在學期間都得吃由學校廚房或地區給食中心烹煮的午餐。在校的這一頓午餐養育了全國學子,奠定下日本國民飲食的根本;而強調使用國產食材、盡可能採地產地消等原則,則務實地支撐國內農林漁牧發展。
對學校午餐樣貌和現況稍有了解的人都不難發現,除了各縣市代辦的午餐餐費差距很大,還有菜道數從五菜到三菜皆不相同、收費標準不一、食材供應來源形形色色等混亂現象,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相較於飲食型態、教育體制和文化風俗相近的日本韓國的「學校給食」,先不談學童午餐的安全營養美味等基本原則良莠不齊,光從學校午餐專法、學校營養師與專業人員和收費規定等三個方向,和日本韓國一對照,台灣學校午餐的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問題馬上現形。
地方政府代表與團膳業者在多次會議中最主要的質疑有二:四章一Q食材供應量真的如官員們再三強調的很充足嗎?因應政策而造成食材成本增加和費用上漲,錢從哪裡來?
文|黃嘉琳
農委會宣布,原訂於今年九月新學年全面上路的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國產食材政策,從強制要求改為獎勵實施,並分為四階段逐步落實。耗費超過半年各式討論會議回歸原點,再度挨批為髮夾彎決策。
二月新學期開始,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台東縣及宜蘭縣等六縣市將首先試辦學校午餐採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認證」、「吉園圃」與「生產追溯QR Code」等簡稱四章一Q的國產生鮮食材政策。上週五(2/10)行政院裁示試辦所需經費約二億元由教育部負擔。不僅引發是否排擠教育經費項目的疑慮,更突顯學校午餐在牽涉教育部、農委會、衛福部,以及地方縣市政府等跨部會機關業務層級合作下的困境。
【聲明】20190304營養午餐法制化公聽會發言稿
註:本文為2019年3月4日「營養午餐法制化公聽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