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專法應當納入學校營養師員額和教學專業到位、確立全國午餐經費使用與分配原則、食材供應管道平台納入體制管理等三項目標。
編按:本文由大享食育協會委託資深翻譯工作者蕭佩均摘譯韓國《學校給食法》法規條文,如欲引用,請務必註明「資料來源」及「翻譯者」。
譯者|蕭佩均 ◆ 整理|大享食育協會
註:本文為2019年3月4日「營養午餐法制化公聽會」發言稿
我國現行午餐食材採購的眉角甚多,細節裡的魔鬼往往也是弊端之所在,日韓行之有年的採購機制則達到防弊、分層負責的精神、更落實了地產地消,值得借鏡,也是學校午餐專法中應當確立的核心價值。
編註:2019年2月23日,立法委員蔡培慧與黃國書共同召開「營養午餐規範法治化公聽會」,本文為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玠廷之發言內容,本會獲得授權全文刊登如下。
筆者以參與之個人經驗和觀察為主、相關文獻資料為輔等資料撰寫本文,呈現台灣校園午餐運動的某一切面,盼能拋磚引玉,有更多先進分享運動全貌,提供台灣風起雲湧在地行動鑑往知來之參考。從2005年至2018年,依事件發展可約略劃分為六大時期:校園午餐家長培力運動、食農教育萌芽及在地食材供應計畫、主管機關落實校園午餐政策、非基改校園午餐與第二波家長培力行動、非基改學校午餐入法及促進東亞交流。
前言:筆者以參與之個人經驗和觀察為主、相關文獻資料為輔等資料撰寫本文,呈現台灣校園午餐運動的某一切面,盼能拋磚引玉,有更多先進分享運動全貌,提供台灣風起雲湧在地行動鑑往知來之參考。從2005年至2018年,依事件發展可約略劃分為六大時期:校園午餐家長培力運動、食農教育萌芽及在地食材供應計畫、主管機關落實校園午餐政策、非基改校園午餐與第二波家長培力行動、非基改學校午餐入法及促進東亞交流。
日本早在1954年頒布的《學校給食法》已歷經13次修訂,各校和給食中心依法將營養師納入編制法規;韓國從1950年代以社會福利、清寒救助的概念發展到全國各校自立供餐,同樣訂立了《學校給食法》且於2006年確立自辦廚房和每校都有營養師。當台灣營養午餐政策因為大人世界裡利益盤算政治運作而原地踏步,何止蹉跎了進步契機,更犧牲了整個世代小朋友的飲食幸福。
台灣慣常稱為「營養午餐」的學校午餐,在日本叫做「學校給食」。從明治22年到現在以國家政策推行全國一體適用的《學校給食法》,除了過敏體質或特殊需求的學生,日本國中小學生在學期間都得吃由學校廚房或地區給食中心烹煮的午餐。在校的這一頓午餐養育了全國學子,奠定下日本國民飲食的根本;而強調使用國產食材、盡可能採地產地消等原則,則務實地支撐國內農林漁牧發展。
【評論】期待一個有前瞻思維的學校午餐專法(黃嘉琳)
午餐專法應當納入學校營養師員額和教學專業到位、確立全國午餐經費使用與分配原則、食材供應管道平台納入體制管理等三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