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學校午餐專法、國民營養法、食農教育法,三法缺一不可!(黃嘉琳)

文|黃嘉琳(大享食育協會秘書長)

開學第三周,師生們忙著配合校護做健康檢查,量身高、體重、視力、口腔衛生;學校午餐開始供應,也立刻遇到鳳梨出口中國遭停事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表示,鼓勵學校多將鳳梨納入午餐菜單。看似日常的學校生活,一旦細究,卻一一訴說著影響臺灣孩子們健康發展的各種威脅。

關照胎兒到銀髮的全人照顧

舉例來說,近年衛福部公布台灣3歲到4歲兒童平均蛀牙2.73顆,齲齒率高達79.3%,衛福部多年以前許下2020年12歲兒童齲齒降至1.3顆的宏願,目前還沒看到成果報告,但我國中小學生口腔檢查結果,齲齒率有五成多,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所設目標10%以下水準。在亞洲堪稱數一數二的糟糕。

對照日本,3歲幼兒的平均齲齒顆數0.5顆以下,12歲學童則是少於一顆齲齒。原因在日本政府投入資源從源頭預防,學齡前的家庭衛教到校內飲食衛生和營養指導層層防守,嚴密保護孩子們的牙齒,也奠下良好健康習慣。

另外一個調查結果更驚悚:我國12歲以下肥胖及過重的兒童比率已超過三成,居亞洲之冠。根據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分析,台灣學童體位不良佔中小學童35%以上,除呈現M型化發展,也有貧富和城鄉差距的問題。

相信沒有人懷疑兒童口腔保健和體位健康的重要性,但在台灣,至今沒有相關法律基礎,從胎兒到銀髮的全人照顧缺乏法源依據。

鳳梨事件映照學校午餐制度亂象

這次鳳梨事件,中央和地方主管跳出來說,學校午餐多消費,就能提供鳳梨產銷的一個解方,但這是標準的「知易行難」。

鳳梨當成餐後水果必須截切,有些學校因為擔心生鮮食材的風險,與團膳廠商訂定了不得提供截切水果的契約,這先堵住了進校園的門;水果不納如「三章一Q」的補助規範,本來就困難,達到章Q的鳳梨價格遠高於平常採購價位,這又關上入團膳的一扇窗。

其實學校廚房和團膳業者往往對鳳梨敬而遠之,箇中緣由包括:幾乎沒有能供應學校午餐的水果截切廠,入菜也好、當水果也好,都必須由已經緊繃的廚房人員手工截頭去尾削皮切塊,非常耗時耗力,而佔了快一半重量的鳳梨皮造成的廚餘量增加,連帶處理成本也大增;克服以上種種總算送進了教室,但在教飲食食農教育營養師和教師人力有限的情況下,萬一遇到挑嘴嫌酸怕咬舌的孩子,說不定還會被家長打1999抗議…。

一顆鳳梨映照出營養師人數少得可憐、廚房人員勞動條件差、食材採購運輸困境、縣市城鄉食材費用差距大等學校午餐亂象老問題。

落後日韓一甲子的學校午餐法制化

談到健康營養食農議題,借鏡日韓總讓我們羞愧難當。

日本早在1954年頒布《學校給食法》,韓國亦於1981年制定同名法案,日韓各於2009年和2006年增修,更進一步將營養教師制度放入《學校給食法》,意即,兩國不但有足額學校營養師,營養師並可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在校實施營養和飲食教育。而台灣,舉國公職學校營養師人數才五百多人,有些縣市上報中央的人數跟基層營養師自己算的竟對不攏!這幾年民間要求討論的學校午餐專法,在教育部或立法院遲遲無下文。

日本於1950年推出《營養改善法》,韓國《國民健康增進法》1990年出爐,現在兩國施行的《(國民)健康增進法》則是持續修正到2020年和2021年納入了更全面的菸酒管理規範。反觀我國《國民營養法》從1982年開始草擬了35年,2017年終於出現《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至今四年過去,仍看不到立法的曙光。

唯一有譜《食農教育法》草案,在攻防美萊豬進口、國民食安的契機下,立法的急迫性受到重視。這本是好事,但我們必須理解,日本2005年公布的《食育基本法》和韓國2013年頒行的《飲食教育法》都是在學校午餐專法和國民營養專法實施多年後,從民間到政府咸認有將教育議題拉高到永續和文化等核心價值,才研擬出來的基本法,是宣示意義更大於具體規範的中央層級立法,畢竟在此之前所有基礎施政都做了幾十年了。

回望台灣孩子的齲齒比例高、體位不佳、飲食營養失衡、學校午餐亂象等種種問題,在欠缺午餐專法和國民營養法的情況下,若只推出《食農教育法》,等於是乘載國民健康食安永續的三足鼎只撐一隻腳,不注定了翻覆的命運嗎?

健保從2017年起虧損嚴重,到2021年即將喊破短絀7百億,大人們錯誤的政策已經將台灣孩子們的未來帶到險境,遲於日韓六、七十年的法律,攸關著下一代台灣人的健康,執政者必須立即作為,跨部會推動相關三法,從根本為兒童和國民的全人身心發展通盤規劃。否則,在可預見的將來,破產的不會只是健保而已。


原文刊載於2021年3月11日蘋果日報《一顆鳳梨映照出學校午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