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營養午餐連連出包,該負責的是誰?(黃嘉琳)

文|黃嘉琳(大享食育協會秘書長、美國華盛頓大學教育學院博士候選人)

首善之區在柯市長卸任、蔣市長上任之際,爆出匪夷所思的「廚餘餿水湯」事件還沒塵埃落定,新竹縣又傳出近200位師生疑似因學校午餐導致食物中毒身體不適。

營養午餐接連出包,問題在哪?

臺北市力行國小和群組供餐的其他三校召開委員會,教育局表示其決議為祭出最高罰則,衛生局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業者再罰款。至於剛出事的新竹縣則啟動採集食材檢體及廚工檢體和環境檢核等機制,待二周後檢驗報告來釐清問題出在那兒。

不管是台北市或新竹縣,事件處理SOP不外乎,地方政府立刻在各校發下一些午餐供應和食安注意事項;將稽查、會議、檢討報告等流程過一過,而教育局和衛生局必然挑出連公開道歉都不敢的軟柿子—出事的團膳廠商來處罰。

學校營養午餐接連出狀況,新上任的地方政府首長誰能保證,下一回孩子在學校營養午餐時刻吃到嘴裡的不是更誇張的東西?畢竟咱們午餐出包事件年年有,而且每次事發後主管單位所檢討並昭示的「改善」,似乎並沒奏效。

關心的家長們不可能不問:

所以呢?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地方政府是否善盡營養午餐督導之責?

眾矢之的對準一家承攬午餐的團膳公司,但政府主管單位要率先檢討的,會不會是自己?

例如台北市,每日供餐人數和高雄市相差不多,二都拿來比一比:

  1. 台北市幾乎全面外包給團膳公司承辦學校營養午餐、高雄則公辦公營為主,孩子們菜色吃得好不好見仁見智,但高雄市家長繳的費用更少是肯定的;
  2. 高雄公職學校營養師約120位,台北市只30多位。同樣的供餐數,六都之首一南一北卻差了快四倍的人力編制。
  3. 高雄市有市府轄下員生消費合作社作為各校採購平台,各校可用相對低廉價格購入營養午餐食材,台北市則還是全面外包給團膳公司進行採購。

總結來說,高雄家長以繳交較少的餐費,獲得地方政府支援食材採購平台和近四倍於北市的公職學校營養師人力照顧孩子午餐營養食安。北高一比較就會看到,午餐現場專職人力補足、地方政府規劃食材採購課題,非不能也乃不為也。

回到事件本身,涉及營養午餐當責,在學校供應餐點現場發生嚴重食安事件,為什麼僅處罰一個外包廠商了事?教育現場和行政主管負責指導和管理學生飲食的是廠商嗎?法規的解釋風向如何,是否操控在球員兼裁判的政府主管機關手裡?

這樣講或許比較抽象,我們就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某知名連鎖KTV分店和餐飲供應業者簽約,提供餐飲給來唱歌的消費者。這天,顧客點了一碗麵吃,發現湯裡有剩下一半的蟑螂!請問這位倒霉的消費者要投訴的對象是知名連鎖KTV?該分店?還是餐飲業者?

同時間在B分店唱歌的甲客人的朋友乙君,聽到半隻蟑螂湯事件,馬上心生警惕,按了服務鈴要求B分店解釋和注意,請問乙君要求的對象又是誰呢?

上面兩個答案都絕對不會是餐飲供應業者,而是KTV分店和總公司吧?

那麼學生在學校吃午餐出事,家長投訴指責的對象為何不是師長、教育局而劍指和學校簽約服務的團膳公司?

你可能會說,這類比不倫不類!KTV是營業場所,學校可是教育機構。學校是學生們求學的所在,午餐不能不吃;而KTV是娛樂消費空間,消費者付費使用服務。

沒錯!學校非KTV而是教育機構。

臺灣學校午餐遲遲未法制化的行政怠惰

臺灣雖落後日本70年、韓國40年還沒有《學校供餐專法》立法,以至於孩子們營養午餐在各縣市自行以家長委託代辦的名義下,發展出光怪陸離的面貌,但核心點還是保障所有學生在校飲食人權、並學習健康營養和食農等飲食相關教育內容。

無論是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或民辦民營,在學校校園內發生的事應是教育而非商業營利行為,而學校就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校長為負責人。

明明該由學校和市府教育主管機關當責的事項,為何台北市等地方政府竟然將此項教育行為跡近全面外包讓渡給以營利為成立宗旨的團膳公司呢?

在層出不窮的校園食安案例上看清楚了,原來當上到下、從裡到外層層管理鬆懈而出現食安問題時,教育局和衛生局可聯手徹查懲處團膳業者就好,罪不到己啊!退一萬步,重罰嚴懲可奏效、換一家業者會較好,身為家長的我們也就認了,但怎麼換又換給誰?試問雙北哪一家團膳公司近年來沒有記點罰款的違規情事?

一層一層剝開來看,餿水桶闖關鬧劇反映出供應學校午餐的混亂和錯置,不該犯的錯誤,在剛好的點上一起出現,暴露體制上的盲點缺失:

午餐時間太短,導師指導低年級學生用餐事項分身乏術,第一時間未能發現湯桶問題;當天學校電梯維修中,現場加派人手送餐與平日流程不同;廚房上周五未清點回收洗滌餐桶、周一送餐現場未發現也沒通報調查為何多一桶湯。

公辦民營學校人手似乎應該足夠,何以公職營養師和團膳營養師兩位卻還忙不過來?

以台北市情況為例細究起來,系統是扭曲的:公職營養師必須配合市府政策執行非本校業務,如經常大清早到團膳公司的中央廚房協助訪廠聯合稽查;北市田園城市小田園體驗教育、食農教育等任務她們也無役不與;事實上,餿水桶事件的當周五,許多公職營養師們正忙著填報議員急件要求的午餐異物違約記點罰款資料呢!

原來應該負責所屬學校業務的公職學校營養師扛了很多市府教育局應該擔的工作,學校營養午餐業務就外包給團膳公司去處理…出事找替死鬼時,卻沒有人質疑這體制的歪斜所導致的當責系統混亂。

真要徹查檢討,攸關首善之區學子健康福祉事宜,主管單位因循守舊只求方便,校長、其直屬長官教育局長和市長才是真正的學童營養午餐的負責人,要不要一併徹查處置決不寬貸?

再往上推,主管營養午餐的《學校供餐法》草案已經從民間到各黨派立法委員提出了許多版本,要處理專業人員員額、食材供應、食農和營養教育等核心問題,中央政府機關不積極修法,讓落後日本韓國《學校給食法》70年、40年的法案繼續躺在立法院。中央主管相關單位該不該下「應作為而不作為」之罪詔己?

四十年前設備不佳、人員訓練不足、食材採購供應吃緊或是交通運輸困難,導致政府不得不採取扶持專業團膳食品業者承攬營養午餐業務的權宜之計,到現在都是可解決、應處理的問題,從中央到地方還是任由甚至鼓勵將學校供餐的教育事項以方便之門外包給營利機構,卻不全面檢討法規與體制的誤謬,那麼全國親子師生只好用力祈禱許下新年願望:

拜託,下一起校園午餐出包事件不要發生在自己的餐盤上…


原文為2023年1月5日關鍵評論網《營養午餐讓小學生喝到餿水,該負責的是團膳廠商、校方,還是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