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陳儒瑋(大享食育協會資深研究員)
韓國學校午餐的發展,始於1953年韓戰末期至戰後。
戰後初期,韓國透過加拿大、美國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等國際援助管道,取得脫脂奶粉、玉米粉及小麥粉等物資,提供學童營養補給。1953年3月加拿大捐贈的脫脂奶粉,被視為學校供餐的起點;此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及民間救濟團體陸續投入,形成長達二十年的援助供餐體系。當時的學校供餐以麵包、牛奶及簡單食品為主,主要協助兒童改善營養不良,度過戰後物資短缺的生活。
1970年代,隨著國際糧食援助於1973年結束,韓國轉由政府主導推動自主供餐,經費由中央政府與家長共同分擔,供餐規模一度縮小。1977年1月14日,政府公布《學校午餐規則》(학교급식규칙,文教部令第401號),首度將學校午餐納入教育行政體系。同年9月,首爾爆發大規模供餐食物中毒事件,導致麵包供餐制全面廢止,也暴露當時供餐制度在衛生管理上的根本不足,成為日後建立完整法制的直接背景。
1981年1月29日,韓國制定《學校給食法》(학교급식법),確立學校午餐的法律基礎,逐步規範供餐設施、營養管理及專業人員配置;同年公布施行令,1983年2月25日制定施行規則(體育部令第2號),完成供餐行政與管理制度的建構。
1990年代,隨著小家庭與雙薪家庭增加,家長對學校供餐的需求快速提高,政府也加速擴大實施範圍。特殊學校自1992年起實施,國小於1998年全面實施,高中自1999年、國中自2002年陸續推動,至2003年3月達成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全面實施。這段期間,委託供餐、共同供餐設施及營養管理制度也陸續建立,擴大學校午餐的服務量能。
2000年後,隨著世界貿易組織推動自由貿易、農產品進口增加,韓國本地農業面臨競爭壓力,市民團體、農民組織及家長團體共同倡議學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在地及親環境農產品。2003年12月,政府修正《學校給食法施行令》,明定地方政府得為學校使用優質農產品補助食品費,為親環境食材進入校園開啟政策管道。
2006年6月,首都圈委託供餐學校發生大規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政府隨後於同年7月全面修正《學校給食法》,確立學校直營供餐原則,並強化食材採購、衛生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專業人力方面,2003年7月《初中等教育法》修正已完成營養教師的法制化,2007年起學校正式配置營養教師(영양교사),由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營養管理、飲食指導及營養教育,進一步確立學校午餐的教育功能。
2010年起,免費學校午餐成為韓國重要的公共政策議題。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免費供餐,並結合親環境農產品採購政策,透過經費補助、地方食材供應體系及農業生產者合作,支持在地農業與親環境農業發展。
2011年首爾自公立小學開始實施免費供餐;2018學年度,全國已有89.5%的學生(約497萬人)享有免費午餐,首爾、釜山、大邱、京畿、慶北五個市道的高中當時仍未全面實施。2021年,首爾市將免費供餐擴大至國小、國中及高中所有年級。
隨著供餐規模持續擴大,第一線工作者的薪資待遇、工作負荷及職業安全問題逐漸浮現。學校廚房工作涉及大量食材前處理、烹調、器具清洗及環境清潔,長期處於高溫、油煙及濕滑地面環境,職業傷害與健康風險受到關注;2021年出現首例供餐工作者肺癌職業病死亡案例,工作者透過工會組織、集體協商、請願及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
2025年4月25日,忠清南道學校非正規職勞動者團體於忠南教育廳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改善供餐現場的勞動環境;同年7月,國會議員提出《學校給食法》部分修正案,主張明定廚師及烹調實務人員的人力配置標準。
2026年1月29日,韓國國會以229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學校給食法》部分修正案,並於同年2月19日公布。
在人力配置方面,修法要求教育部長參考相關研究與調查結果,訂定每名學校供餐從業人員適當供餐人數的基準;各地方教育監則須考量地方及學校條件,建立供餐從業人員配置標準,定期檢查執行情形並公布結果;營養教師配置方面,修法明定在校學生人數達到總統令所規定規模以上的學校,應配置兩名以上營養教師,實際適用的學生人數門檻則交由總統令訂定。此外,教育部長須每五年制定學校供餐基本計畫,各地方教育監據此制定年度執行計畫,作為後續政策推動依據。
這次修法採分階段施行。一般修正條文自公布後滿一年,即2027年2月20日起施行;《學校給食法》第15條之2有關食材採購契約投標資格限制及排除特定廠商簽訂小額採購契約的修正,自公布後滿六個月,即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第7條有關營養教師配置及相關人力規定,則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韓國學校午餐從戰後以營養救助為目的的救濟措施,逐步發展為結合教育、營養、食品安全、親環境農業、公共福利及勞動權益的公共制度。從免費供餐、在地農產品採購,到營養教師制度及第一線工作者的健康保障,韓國持續將更多公共責任納入學校供餐政策。2026年修法進一步將供餐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職業安全及合理人力配置納入法律規範,呈現學校午餐制度從學生供餐品質管理,逐步延伸至整體供餐勞動環境的發展方向。
一、戰後營養救助時期(1953-1972年)
以國際援助為主,提供兒童基本營養補給。
1953年3月
加拿大開始提供脫脂奶粉,協助韓國改善戰後兒童營養。
1950年代
透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等國際援助機構取得脫脂奶粉、玉米粉及小麥粉等物資,提供學童營養補給。
1961年
學校開始提供玉米粥,作為學童的營養補充餐食。
1963年
5月,學校開始提供麵包,逐步發展以麵包為主的供餐方式。
1964-1966年
麵包供餐從馬山、晉州、忠武及三千浦等城市,逐步擴大至其他地區。
1968年
城市地區開始試辦學校自行烹調供餐,嘗試由學校設置廚房並準備餐食。
1972年
外國糧食援助逐步結束,韓國開始調整學校供餐政策,轉向由政府主導的自主供餐模式。
二、自主供餐制度試辦時期(1973-1980年)
從外國援助轉向政府與家長共同負擔,逐步建立自主供餐模式。
1973年
外國糧食援助結束後,韓國政府開始自行推動學校供餐,並由政府經費與家長負擔共同支持供餐運作。
1977年
1月14日,公布《學校午餐規則》(학교급식규칙),將學校午餐定位為教育的一環,並規範保護供餐、一般供餐及實驗學校供餐等類型。
9月,首爾發生學校麵包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事件造成大量學童中毒及一人死亡,政府隨後取消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自費購買麵包的供餐制度,並重新檢討學校供餐的衛生管理。
1978年起
持續推動不同類型學校的供餐試辦,協助學校設置廚房、配置營養師,並發展校內自行烹調的供餐模式。
三、法制建立時期(1981-1990年)
透過法律與行政制度,建立學校午餐的管理架構。
1981年
1月29日,制定《學校給食法》(학교급식법),確立學校午餐的法律基礎,並透過施行令規範供餐設施、營養管理及行政執行事項。
1983年
制定《學校給食法施行規則》,進一步明定學校午餐的具體管理規範。
1980年代
持續擴充學校供餐設施、擴大供餐範圍,並調整學校午餐的行政管理體系。
1989年2月
制定學校午餐五年擴大計畫,加速推動各級學校供餐。
四、供餐範圍擴大時期(1991-2002年)
擴大供餐學校類型,並逐步建立委託供餐、營養管理及衛生制度。
1992年
擴大特殊學校供餐,讓更多身心障礙學生享有學校午餐服務。
1993年
設立學校午餐委員會及後援會制度,建立學校午餐政策討論與經費支持機制。
1994年
修訂學校午餐營養基準,調整學生營養需求的管理標準。
1995年
調整學校營養師的公務人員職系,將其由衛生職改為食品衛生職。
1996年
12月30日,修正《學校給食法》,引進委託供餐制度,並建立共同供餐設施的法律依據,同時增訂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午餐費補助規定。
1997年
將學校午餐及營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國小教師培育與進修課程,並修訂學校午餐營養基準。
1998年
國小全面實施學校午餐。
1999年
高中全面實施學校午餐;同年修正《學校給食法》,將附設幼兒園、特殊學校及各級學校納入法定供餐對象。
2000年
開始試辦HACCP學校午餐衛生管理系統,將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的管理方法導入供餐現場。
2001-2002年
擴大HACCP衛生管理系統的適用範圍,並持續推動國中供餐設施建置,逐步完成國中全面供餐。
五、品質提升與制度深化時期(2003年至今)
從供餐普及走向食材品質、免費午餐、食品安全及工作者權益保障
2003年
韓國完成小學、國中及高中全面供餐。 7月,修正相關法律,建立配置營養教師的法源依據,後續逐步將營養師專業納入教師制度。 12月,修正《學校給食法》,建立政府補助學校採購優質農產品的法律依據,讓國產農產品及品質較佳的食材逐漸成為學校午餐政策的一環。
2004年
政府導入學校午餐衛生與安全管理實名制度,強化供餐責任及食品衛生管理。
2006年6月
首都圈委託供餐學校發生大規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引發社會對委託供餐安全的質疑。
2006年7月
全面修正《學校給食法》,確立學校自行經營供餐的原則,並調整供餐管理及責任制度。
2007年
政府全面修正《學校給食法施行令》及施行規則,並提出學校午餐改善綜合對策。 3月起,學校開始配置營養教師,營養專業正式納入學校教師制度。
2007至2010年
慶尚南道居昌郡等地方政府開始以地方預算補助學校午餐,逐步推動免費供餐。
地方政府也開始結合親環境農業政策,支持學校採購親環境農產品。
2008年
慶尚南道推動地方政府與學校合作的親環境免費午餐,將免費供餐與親環境食材採購結合,成為地方學校午餐政策的重要案例。
2010年
免費學校午餐成為地方選舉的重要政策議題,候選人陸續提出擴大免費供餐的政見。 「親環境免費學校午餐」逐漸成為政策主張,地方政府開始將免費供餐、親環境農產品採購及地方農業支持結合。
2011年
首爾市制定《親環境免費學校午餐等支援條例》,以地方自治條例支持學校午餐經費,並鼓勵學校採購親環境農產品、漁產品、畜產品及其加工品。 學校非正規職工作者陸續組成工會,將雇用穩定、薪資差距及勞動條件等問題帶入公共討論。
2012年
11月,學校非正規職工會發動全國性罷工,要求改善薪資、工作穩定性及勞動條件。罷工影響部分學校供餐,部分學校改以麵包、牛奶或其他替代方式供餐。
2013至2014年
地方政府與教育廳透過經費配合方式,持續擴大免費供餐及親環境食材採購。 2014年,韓國大法院判決確認地方教育監是公立學校非正規職工作者的雇用及團體協商責任主體,學校工作者的勞動協商逐步從個別學校轉向教育廳層級。
2017至2019年
各地方政府依照財政能力及政策規劃,分階段擴大免費供餐對象,並持續將親環境食材納入學校午餐採購政策。 2019年,韓國免費供餐政策已涵蓋全國小學、國中、特殊學校及部分高中,但各地高中供餐進度仍有差異。 學校供餐工作者持續透過工會協商及罷工,要求改善薪資、雇用制度及工作條件。
2021年
首爾市完成高中所有年級免費午餐政策,免費供餐涵蓋小學、國中及高中。此為首爾市的政策進度,並非韓國全國在同一年完成高中免費供餐。
2022至2023年
學校廚房工作者的勞動安全與健康風險受到更多關注,包括長時間高強度工作、廚房高溫、通風不足、烹調油煙及肺癌等職業健康問題。 2023年3月31日,學校非正規職工會再次發動全國性罷工,要求改善薪資差距、廚房工作環境及職業安全;首爾有145所學校提供替代供餐。
2024年
12月6日,學校非正規職工作者因薪資協商破局發動全國罷工,要求改善薪資及工作條件。部分學校改以麵包、牛奶等替代午餐,供餐工作者的待遇及人力配置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2025年
學校供餐工作者持續透過全國及分區罷工,要求改善薪資、寒暑假期間的收入保障、廚房人力配置及工作環境。 工會也將學校廚房職業安全、烹調油煙及工作者健康納入《學校給食法》修法訴求,要求政府建立更明確的法定責任。
2026年2月
韓國公布第21354號《學校給食法》修正案,將學校午餐明確定位為教育的一環,並增訂學校供餐工作者的法律定義。 修法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供餐工作者健康與安全措施,教育部研訂每位工作者適當供餐人數基準,地方教育監依各地及學校條件制定人力配置標準,並定期檢查及公開結果。 修法也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學校應配置兩名以上營養教師,並強化學校午餐基本計畫及食材供應管理。
2026年8月20日及2027年
第21354號修正案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但各條文另有分階段施行日期。其中,部分涉及學校午餐制度及人力配置的規定,依法律附則安排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整理|陳儒瑋(大享食育協會資深研究員)
韓國學校午餐的發展,始於1953年韓戰末期至戰後。
戰後初期,韓國透過加拿大、美國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等國際援助管道,取得脫脂奶粉、玉米粉及小麥粉等物資,提供學童營養補給。1953年3月加拿大捐贈的脫脂奶粉,被視為學校供餐的起點;此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及民間救濟團體陸續投入,形成長達二十年的援助供餐體系。當時的學校供餐以麵包、牛奶及簡單食品為主,主要協助兒童改善營養不良,度過戰後物資短缺的生活。
1970年代,隨著國際糧食援助於1973年結束,韓國轉由政府主導推動自主供餐,經費由中央政府與家長共同分擔,供餐規模一度縮小。1977年1月14日,政府公布《學校午餐規則》(학교급식규칙,文教部令第401號),首度將學校午餐納入教育行政體系。同年9月,首爾爆發大規模供餐食物中毒事件,導致麵包供餐制全面廢止,也暴露當時供餐制度在衛生管理上的根本不足,成為日後建立完整法制的直接背景。
1981年1月29日,韓國制定《學校給食法》(학교급식법),確立學校午餐的法律基礎,逐步規範供餐設施、營養管理及專業人員配置;同年公布施行令,1983年2月25日制定施行規則(體育部令第2號),完成供餐行政與管理制度的建構。
1990年代,隨著小家庭與雙薪家庭增加,家長對學校供餐的需求快速提高,政府也加速擴大實施範圍。特殊學校自1992年起實施,國小於1998年全面實施,高中自1999年、國中自2002年陸續推動,至2003年3月達成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全面實施。這段期間,委託供餐、共同供餐設施及營養管理制度也陸續建立,擴大學校午餐的服務量能。
2000年後,隨著世界貿易組織推動自由貿易、農產品進口增加,韓國本地農業面臨競爭壓力,市民團體、農民組織及家長團體共同倡議學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在地及親環境農產品。2003年12月,政府修正《學校給食法施行令》,明定地方政府得為學校使用優質農產品補助食品費,為親環境食材進入校園開啟政策管道。
2006年6月,首都圈委託供餐學校發生大規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政府隨後於同年7月全面修正《學校給食法》,確立學校直營供餐原則,並強化食材採購、衛生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專業人力方面,2003年7月《初中等教育法》修正已完成營養教師的法制化,2007年起學校正式配置營養教師(영양교사),由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營養管理、飲食指導及營養教育,進一步確立學校午餐的教育功能。
2010年起,免費學校午餐成為韓國重要的公共政策議題。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免費供餐,並結合親環境農產品採購政策,透過經費補助、地方食材供應體系及農業生產者合作,支持在地農業與親環境農業發展。
2011年首爾自公立小學開始實施免費供餐;2018學年度,全國已有89.5%的學生(約497萬人)享有免費午餐,首爾、釜山、大邱、京畿、慶北五個市道的高中當時仍未全面實施。2021年,首爾市將免費供餐擴大至國小、國中及高中所有年級。
隨著供餐規模持續擴大,第一線工作者的薪資待遇、工作負荷及職業安全問題逐漸浮現。學校廚房工作涉及大量食材前處理、烹調、器具清洗及環境清潔,長期處於高溫、油煙及濕滑地面環境,職業傷害與健康風險受到關注;2021年出現首例供餐工作者肺癌職業病死亡案例,工作者透過工會組織、集體協商、請願及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
2025年4月25日,忠清南道學校非正規職勞動者團體於忠南教育廳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改善供餐現場的勞動環境;同年7月,國會議員提出《學校給食法》部分修正案,主張明定廚師及烹調實務人員的人力配置標準。
2026年1月29日,韓國國會以229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學校給食法》部分修正案,並於同年2月19日公布。
在人力配置方面,修法要求教育部長參考相關研究與調查結果,訂定每名學校供餐從業人員適當供餐人數的基準;各地方教育監則須考量地方及學校條件,建立供餐從業人員配置標準,定期檢查執行情形並公布結果;營養教師配置方面,修法明定在校學生人數達到總統令所規定規模以上的學校,應配置兩名以上營養教師,實際適用的學生人數門檻則交由總統令訂定。此外,教育部長須每五年制定學校供餐基本計畫,各地方教育監據此制定年度執行計畫,作為後續政策推動依據。
這次修法採分階段施行。一般修正條文自公布後滿一年,即2027年2月20日起施行;《學校給食法》第15條之2有關食材採購契約投標資格限制及排除特定廠商簽訂小額採購契約的修正,自公布後滿六個月,即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第7條有關營養教師配置及相關人力規定,則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韓國學校午餐從戰後以營養救助為目的的救濟措施,逐步發展為結合教育、營養、食品安全、親環境農業、公共福利及勞動權益的公共制度。從免費供餐、在地農產品採購,到營養教師制度及第一線工作者的健康保障,韓國持續將更多公共責任納入學校供餐政策。2026年修法進一步將供餐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職業安全及合理人力配置納入法律規範,呈現學校午餐制度從學生供餐品質管理,逐步延伸至整體供餐勞動環境的發展方向。
一、戰後營養救助時期(1953-1972年)
1953年3月
1950年代
1961年
1963年
1964-1966年
1968年
1972年
二、自主供餐制度試辦時期(1973-1980年)
1973年
1977年
1977年
1978年起
三、法制建立時期(1981-1990年)
1981年
1983年
1980年代
1989年2月
四、供餐範圍擴大時期(1991-2002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2002年
五、品質提升與制度深化時期(2003年至今)
2003年
2004年
2006年6月
2006年7月
2007年
2007至2010年
慶尚南道居昌郡等地方政府開始以地方預算補助學校午餐,逐步推動免費供餐。
地方政府也開始結合親環境農業政策,支持學校採購親環境農產品。
2008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至2014年
2017至2019年
2021年
2022至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2月
2026年8月20日及2027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