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隆市成為臺灣第三個擁有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的縣市

文|陳儒瑋(大享食育協會資深研究員)

基隆市政府於2024年8月29日根據基府綜法壹字第 1130243942B號令公布《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全文共 14條,成為全國暨臺南市、臺中市之後,第三個擁有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的縣市。

《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旨在保障市立高中及以下學校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確保午餐的衛生、安全與營養均衡,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條例由基隆市政府主導,依據分工,由教育處、衛生局、產業發展處、動保防疫所、政風處及環保局等單位共同執行,涵蓋業務包括飲食教育推動、午餐衛生稽查、食材稽核、採購監督、廚餘回收等。

市政府應設置午餐輔導會,負責擬定午餐作業規範與委外供應原則,並定期考核與輔導學校實施情形。學校午餐每學年至少接受一次聯合稽查,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學校有義務配合相關機關的稽查與抽驗。

條例同時要求推動食農教育與營養教育,辦理午餐衛生及廚藝研習,強化學生均衡營養、飲食衛生、環境保護與在地飲食文化等意識。午餐食材應符合中央訂定的營養標準與食品安全規定,並優先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學校應設置或聯合聘用營養師統籌午餐業務。

有關午餐供應、經費管理、帳務處理等作業流程,由市政府另行訂定。學校應建立食材登錄與公告制度,保障學生用餐權益。針對弱勢學生,市府將依法提供全額午餐費補助。餐具方面,應採用環保材質並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清潔劑亦須選用具有環保標章的產品。

對於供應商若出現衛生不潔、食材異常、標章不實、違法添加物、或造成食安事件等情形,市府將依情節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罰鍰,並可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得連續處罰。若違規原因出自上游廠商,市府可移請其他機關裁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