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編譯|陳儒瑋(大享食育協會資深研究員)
2026年1月29日,韓國國會正式通過《學校給食法》(학교급식법)部分修正案。這項修法,是在歷經數月的社會討論、請願行動與國會內部協商後完成,成為韓國學校午餐制度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不同於過去以學生營養與供餐品質為核心的立法邏輯,這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層級正面處理學校午餐現場長期存在的勞動問題,特別是學校廚房從業人員的工作安全與人力配置,以及營養教師的制度定位。
回顧立法過程,該修正案先於2025年12月8日通過國會教育委員會法案審查小委員會,翌日於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中獲得朝野共識通過,隨後送交法制司法委員會審查,最終於2026年1月29日經國會本會議表決通過,完成立法程序。這段時間內,校園供餐勞動者團體持續透過集會、陳情與國會請願,將長期被忽視的勞動現場推上公共議題舞台。
修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在法律中明確定義「學校午餐從業人員」,將在校內供餐設施中從事食材處理與烹調工作的廚師與烹調實務人員納入法律保護對象。這項定義的出現,象徵國家正式承認學校供餐是一項具有專業性與高勞動強度的公共服務。法律同時明文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有責任制定政策,保障這些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安全。
在人力配置方面,修正案要求政府建立「學校午餐勞動人員每人適當供餐人數」的法律依據,未來將透過總統令細則訂定具體標準。所謂「供餐人數」,是指每名烹調從業人員所負責的供餐對象人數,其中包含為這些人準備餐食所需的所有勞動內容,如前處理、烹調、清洗烹調器具及清潔廚房等。現場指出,隨著供餐人數增加,不僅勞動強度大幅提高,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也勢必隨之上升。
這一規定回應了現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在學生人數眾多的學校中,單一學校供餐人員往往需要負責遠高於合理負荷的餐點數量,導致職業傷害與過勞情形頻傳。勞動團體與部分研究者指出,過去各地方教育廳自行訂定標準,造成區域間差距擴大,也讓改善勞動條件缺乏制度基礎。根據學校非正職勞動工會於2025年進行的實態調查顯示,依勞動環境推算的適當供餐人數為每人80至100名學生,但實際上,每名供餐勞動者需負責100至150名學生的比例高達60.5%,負責150名以上的比例也達18%。
此外,修法亦針對營養教師制度提出調整。
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在具備給食設施、且學生人數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學校,必須配置兩名以上營養教師,具體門檻同樣交由後續總統令規範。此一設計,反映出立法者對現行制度的反省:在大型學校中,單一營養教師往往同時承擔營養管理、衛生監督、行政協調與法律責任,實際工作負荷與責任風險已明顯超出原本制度設計的範圍。
這項修法獲得學校午餐勞動者團體與部分市民社會組織的高度支持。他們認為,學校午餐制度長期以「學生為唯一中心」,卻忽略了支撐制度運作的勞動者本身。在學校廚房中長時間高溫作業、重複性勞動與有限的人力配置,是結構性問題,僅依賴行政指引或地方裁量難以根本改善。透過立法明確責任主體與最低標準,被視為迫使國家正面回應問題的必要手段。2025年下半年發起的國會請願行動,在短時間內累積超過30萬人連署,也顯示社會對改善學校午餐勞動條件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
然而,修法過程中亦伴隨明顯反對聲音。
部分教育行政單位與教師團體認為,《學校給食法》的立法目的原本在於保障學生健康與營養,將勞動安全與工作條件納入法條,可能使法律功能過度擴張,甚至與《產業安全衛生法》等既有勞動法規產生重疊。也有意見指出,若在給食法中明文規定學校午餐從業人員的安全與人力配置,營養教師在實務上可能被推向更模糊、甚至更沉重的責任位置,反而加劇角色衝突。
此外,地方教育財政壓力亦成為反對論述的重要基礎。依照修法方向,未來若需增加人力、改善設備,勢必伴隨預算支出,部分地方政府擔憂中央未能同步提出穩定的財源設計,將使執行責任下移,增加地方負擔。
2026年1月通過的《學校給食法》修正案嘗試正面處理「供餐品質」與「勞動條件」之間的結構性關係,至於是否能真正改善校園供餐現場,仍有賴後續總統令的具體內容,以及中央與地方在預算與行政上的配合。但至少在制度層次上,學校供餐不再只是學生餐盤上的營養問題,亦被重新定位為一項涉及公共勞動與國家責任的政策領域。
參考資料
整理.編譯|陳儒瑋(大享食育協會資深研究員)
2026年1月29日,韓國國會正式通過《學校給食法》(학교급식법)部分修正案。這項修法,是在歷經數月的社會討論、請願行動與國會內部協商後完成,成為韓國學校午餐制度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不同於過去以學生營養與供餐品質為核心的立法邏輯,這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層級正面處理學校午餐現場長期存在的勞動問題,特別是學校廚房從業人員的工作安全與人力配置,以及營養教師的制度定位。
回顧立法過程,該修正案先於2025年12月8日通過國會教育委員會法案審查小委員會,翌日於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中獲得朝野共識通過,隨後送交法制司法委員會審查,最終於2026年1月29日經國會本會議表決通過,完成立法程序。這段時間內,校園供餐勞動者團體持續透過集會、陳情與國會請願,將長期被忽視的勞動現場推上公共議題舞台。
修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在法律中明確定義「學校午餐從業人員」,將在校內供餐設施中從事食材處理與烹調工作的廚師與烹調實務人員納入法律保護對象。這項定義的出現,象徵國家正式承認學校供餐是一項具有專業性與高勞動強度的公共服務。法律同時明文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有責任制定政策,保障這些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安全。
在人力配置方面,修正案要求政府建立「學校午餐勞動人員每人適當供餐人數」的法律依據,未來將透過總統令細則訂定具體標準。所謂「供餐人數」,是指每名烹調從業人員所負責的供餐對象人數,其中包含為這些人準備餐食所需的所有勞動內容,如前處理、烹調、清洗烹調器具及清潔廚房等。現場指出,隨著供餐人數增加,不僅勞動強度大幅提高,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也勢必隨之上升。
這一規定回應了現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在學生人數眾多的學校中,單一學校供餐人員往往需要負責遠高於合理負荷的餐點數量,導致職業傷害與過勞情形頻傳。勞動團體與部分研究者指出,過去各地方教育廳自行訂定標準,造成區域間差距擴大,也讓改善勞動條件缺乏制度基礎。根據學校非正職勞動工會於2025年進行的實態調查顯示,依勞動環境推算的適當供餐人數為每人80至100名學生,但實際上,每名供餐勞動者需負責100至150名學生的比例高達60.5%,負責150名以上的比例也達18%。
此外,修法亦針對營養教師制度提出調整。
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在具備給食設施、且學生人數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學校,必須配置兩名以上營養教師,具體門檻同樣交由後續總統令規範。此一設計,反映出立法者對現行制度的反省:在大型學校中,單一營養教師往往同時承擔營養管理、衛生監督、行政協調與法律責任,實際工作負荷與責任風險已明顯超出原本制度設計的範圍。
這項修法獲得學校午餐勞動者團體與部分市民社會組織的高度支持。他們認為,學校午餐制度長期以「學生為唯一中心」,卻忽略了支撐制度運作的勞動者本身。在學校廚房中長時間高溫作業、重複性勞動與有限的人力配置,是結構性問題,僅依賴行政指引或地方裁量難以根本改善。透過立法明確責任主體與最低標準,被視為迫使國家正面回應問題的必要手段。2025年下半年發起的國會請願行動,在短時間內累積超過30萬人連署,也顯示社會對改善學校午餐勞動條件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
然而,修法過程中亦伴隨明顯反對聲音。
部分教育行政單位與教師團體認為,《學校給食法》的立法目的原本在於保障學生健康與營養,將勞動安全與工作條件納入法條,可能使法律功能過度擴張,甚至與《產業安全衛生法》等既有勞動法規產生重疊。也有意見指出,若在給食法中明文規定學校午餐從業人員的安全與人力配置,營養教師在實務上可能被推向更模糊、甚至更沉重的責任位置,反而加劇角色衝突。
此外,地方教育財政壓力亦成為反對論述的重要基礎。依照修法方向,未來若需增加人力、改善設備,勢必伴隨預算支出,部分地方政府擔憂中央未能同步提出穩定的財源設計,將使執行責任下移,增加地方負擔。
2026年1月通過的《學校給食法》修正案嘗試正面處理「供餐品質」與「勞動條件」之間的結構性關係,至於是否能真正改善校園供餐現場,仍有賴後續總統令的具體內容,以及中央與地方在預算與行政上的配合。但至少在制度層次上,學校供餐不再只是學生餐盤上的營養問題,亦被重新定位為一項涉及公共勞動與國家責任的政策領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