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16年起,臺灣學校營養午餐禁止使用基因改造食材!

文|陳儒瑋

2015年12月1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施行範圍擴及公私立各級學校與大學,而幼兒園因不屬學校衛生法管轄,故並未納入。

其中,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生鮮食材為農產品型態原料,如「基因改造黃豆穀粒、基改玉米粉」等;初級加工品則是指「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等。

至於「黃(大)豆油、醬油、玉米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棉籽油、芥花油、甜菜糖與甜菜糖漿」等高層次加工品,則不在《學校衛生法》的法規限制之內。

新法從2016年2月新學期開始實施,但由於某些縣市學校與供餐廠商簽立一年合約,因此全臺分階段施行,並於2016年9月新學年起全面推行,正式開啟台灣非基改校園午餐時代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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